公告 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新闻中心 2023-12-11

  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经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位于极具经济活力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树荣,注册资本2339万元,于2015年1月21日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客户主要为医药、高校、生物类及电子类高科技企业,这中间还包括浙江维康药业、百花医药集团、中国大冢制药等知名企业。

  2018年8月13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丰洁净”)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目前,管理人已对亿丰洁净名下的资产及负债等情况开展全面梳理。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早日使其恢复生产,充分实现资产价值,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并招募投资人。

  1、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吴国用(2015)1010369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南村屯村东路9号,土地面积为28400平方米(合42.6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数的限制至2056年1月5日。

  2、房屋产权。产权证号为25079838的地上建筑物一幢,建筑面积为5263.38平方米,实际用途为厂房。亿丰洁净位于同里镇屯南村屯村东路9号的厂区尚有无证(或暂未)建筑物24711.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评估机构现场实测所得),这中间还包括新建暂未(有报建手续)的车间1个,无证车间2个,仓库4个,厕所、门卫、附房各1个。除上述建筑物外,还有部分装修、构筑物和绿化。

  3、知识产权。亿丰洁净申请注册了“苏洁亿购物”、“ 苏亿丰”、“ 苏亿丰洁净”、“ 亿丰洁净”共计5项商标权,其中4项商标已注册,1项商标等待实质审查。亿丰洁净截止2018年10月17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可查询到的亿丰持有的专利共计116项,其中,查询状态显示为“等年费滞纳金”的专利权共计37项,包括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查询状态显示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的专利权共计25项,包括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该网站的查询使用声明显示,该“数据信息并非实时更新,因此用户查询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上述财产存在有法院的查封的情况,现已申请有关法院解封,管理人将极力配合投资者,在破产程序中依规定推进解封(具体时间暂无法准确预计)。

  1、新三板优势: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名称:亿丰洁净;股票代码:83166;机构代码:562991-9;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股票总量:2339万股。

  2、区位优势: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江浙沪金三角腹地,是中国沿海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中心区域,也是“临沪”经济圈中具有地理优势的地区,地处上海半小时经济圈内,直接受上海经济发展的辐射。吴江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苏州城区接轨上海的第一门户,系苏州桥头堡、虹桥副中心。开发区交通便捷,318国道东西横穿全境,苏嘉杭高速公路、227省道、苏同黎一级公路贯穿其中。

  3、行业优势:亿丰洁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客户遍布全国。拥有空气净化工程安装资质和多项专利,在洁净工程、实验室工程、防火保温新材料、精工五金四大支柱产业中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60多项。企业产品不断向产业链高端发展。项目位置优越,厂房等基础设施完备,具有价值较大的非货币性资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机会和平台。

  4、产业链优势:该项目所在的吴江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属高科技企业园区,周边上下游企业云集,并且配套设施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行业产业链。

  1、亿丰洁净和苏州达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亿装饰”)位于同一厂区内,目前达亿装饰亦由吴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管理人第一先考虑同时对亿丰洁净和达亿装饰一并来投资的投资人。

  2、亿丰洁净重整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3、截至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完毕之日,债务人拥有的上述“二、主要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账面未记载的债权,将与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一并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清偿等费用。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相关清收和清偿工作作出安排。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工业公司项目领域研发、生产和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4)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

  (5)意向投资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财务情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8年11月30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营业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意向投资人的主体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5-2017年及2018年1~9月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体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⑦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该项目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⑧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③、④、⑦项文件不需要。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的财务审计、工程建设价格、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或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8年12月13日16点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问题造成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且意向投资人决定继续参与下步的重整计划,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缺额部分须一次性补足。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说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在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5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8年12月29日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问题造成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亿丰洁净《重整计划(草案)》获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差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营业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意向投资人的主体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5-2017年及2018年1~9月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体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每页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①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③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8年12月29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修改投资文件的,最迟应于2018年12月29日16点前,且应按前述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文件。

  意向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了解债务人的详细情况。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在的状况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