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产品中心 2024-03-03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理维护、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执行老定额的,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理维护、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执行老定额的,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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