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行新版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客户评价 2024-01-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王集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业务处处长毕敬平

  社区是人与社会连接的基本单元,是让老百姓感受到幸福感、获得感的最重要的空间层次,建设人民城市首先要从建设宜居舒适的社区入手。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社区生活圈建设,2018年发布实施了《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新建项目规划设计与规划审批管理中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推进了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布局和落地实施。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城市养老、托育、卫生医疗、休闲活动等方面新的需求越来越突出。为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并且开展了新一轮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版的《标准及导则》。

  新版《标准及导则》包括总则、设施分级分类、规划传导、城区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建议等6个章节,适用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确定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区范围。该范围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都应该依据《标准及导则》,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各项指标和设置要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区相关规划编制可以参照执行。

  优化“设施分级、分类”,统筹协调“市区级服务设施”和“市民身边的生活圈”,保障均衡布局和充分供给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社区生活圈规划设计指南》,新版《标准及导则》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城区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两大板块。

  城区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需要在市区级统筹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5个类型。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在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和居住项目3个层级,配建落实的养老、文化、教育、停车、公园绿地、体育健身、卫生医疗等11类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系统化、精细化设置指标,更加贴合广大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新版《标准及导则》从覆盖指标、规模指标、效率指标、品质指标四个维度,分别对城区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做了优化细化。下面,围绕“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的民生供给目标,重点介绍几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修订情况:

  终身教育类设施。落实国家教育现代化要求,考虑生育政策、人口结构等影响因素,根据各区(市)发展阶段,提出突出教育公平、刚弹有度的教育设施控制指标。例如,针对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等区域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化的特点,规定小学和初中千人座位数适当上浮,合理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资源。顺应全民终身教育发展需求,增加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站作为品质提升型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充电”的需求。

  健康管理类设施。新增传染病救治机构,用于补充完善城市医疗体系。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改革方向,将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为社区医院,单处建筑面积由2000平方米提高为不少于3500平方米。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在城区统筹层面,新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居住区层面,新增托育所,作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为老服务类设施。围绕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的多种需求,建立适应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模式的养老设施配套体系。城区统筹层面,设置社会福利院、护理型养老院,突出保障和护理功能;居住区层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20平方米要求,将助餐服务和老年人活动等社区级养老设施下沉至新建居住项目。

  体育健身类设施。城区统筹层面,落实市级大型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区级中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体育公园。居住区层面,落实“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大、中、小型活动场地”,新建居住项目的体育健身设施配置,应同时满足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和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的要求。

  生态休闲类设施。这是新版《标准及导则》新增设施,要求对应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和居住项目分别规划建设社区公园、游园和集中绿地,保障居民步行“15分钟见园,出门见绿”。新建社区公园、游园应设置健身步道和体育活动场地,以满足居民日常休闲健身需求。

  日常出行类设施。按照“需求导向、适度超前、保障基本、优化出行”的原则,住宅、教育、医疗、商业等各类型建筑配套停车指标都有所增加,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城市。此外,还补充优化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充电桩设置等内容。

  除上述设施,修订后的《标准及导则》还对文化活动、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市政公用及公共安全等类型设施配置标准做了优化提升。

  对应15分钟、5-10分钟和居住项目的服务层级,分别规划布局街道邻里中心、社区邻里中心和邻里坊,保障在一定生活圈范围内,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和文体活动等功能的相对集中布局,形成服务高效、生活便利的社区综合性服务中心。其中,新建居住项目应当配建“邻里坊”,具备助老助餐、文体活动、社区便民服务等功能,按照每千人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单处最小面积350平方米设置,为社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公共服务,有效补齐我市基层服务设施短板。

  《标准及导则》一方面要求新建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按指标体系进行规划配建;另一方面,为补齐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缺口,要求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用房潜力,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此外,为保障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补充完善和功能提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相继出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试行)》等政策,支持充分的利用城市存量空间资源,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目前,《标准及导则》正处于试行阶段,期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跟踪各方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现在很多公共服务领域都提到“社区生活圈”这个概念,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它的内涵?新发布的青岛市标准,针对构建“社区生活圈”,开展了哪些工作,做了哪些调整?

  王集浩:社区生活圈是近几年刚刚提出的概念,概括地说社区生活圈就是城市居民生活的一个基本单元,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发布施行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社区生活圈指的是在适宜的日常步行范围内,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

  这里有2个重要信息:其一是步行范围,也就是在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和建设中,要围绕步行可达的尺度进行研究。15分钟生活圈常规是800米步行距离范围,5-10分钟生活圈是300米-500米的步行距离,生活圈也有通过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式来到达的区域;其二是满足居民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而承载这些需求的空间就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医疗、养老、文化活动、学校和托幼等设施。

  在新版《标准及导则》编制过程中,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地考虑我市实际,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社区生活圈的建设要求。具体来说,我们系统梳理了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广泛了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等城市社区生活圈规划建设工作经验,好多城市在邻里中心的设置、停车配建的标准都有可以让我们学习的经验。同时,我市教育、卫健、民政等主管部门及有关区市进行多次专题对接,并深入我市部分街道和社区,当地考验查证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情况。经过反复研讨、分析,相关调研成果纳入了修订研究,成为新版《标准及导则》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要求的重要依据。

  新版《标准及导则》以构建“社区生活圈”为目标,从设施分级、设施类型和集中布局等方面逐步优化配置要求,与2018版相比,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基于步行服务范围,兼顾人口规模,新版《标准及导则》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和居住项目”三个层级,分别配置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设施供给更加均衡合理。居住区项目,我们单独做了一类,可能比国家要求的社区生活圈的服务内容分层级更细、更符合市民朋友的生活需求。

  二是在2018版《标准及导则》9个公共服务设施类型基础上,新版《标准及导则》补充了生态休闲和公共安全2类设施,并依据服务功能特点,将11类设施分为基础保障型和品质提升型,为社区生活圈在保障基本服务基础上提高服务品质提供规划引导。

  三是结合居民生活出行特点和区域公共服务实际的需求,新版《标准及导则》要求对应“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规划布局“邻里中心”,居住项目配置“邻里坊”,从空间布局上最大限度地考虑步行便利可达性,重点满足老人、儿童的基本服务需求,形成社区生活中心。

  下步工作中,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我局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到土地出让合同中,确保“社区生活圈”真正落地实施,为居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毕敬平:“邻里坊”是对邻里中心的学习借鉴和深化。邻里中心的建设实践始于新加坡,是集社区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从“油盐酱醋”到“衣食住行”的“一站式”服务。

  我市新版《标准及导则》引入“邻里中心”布局模式。在5-10分钟和15分钟层级社区生活圈范围,综合居住区人口需求、建设条件等因素,引导社区服务、文化活动、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体育健身,以及文化广场、社区学校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要素集中复合设置,形成服务高效的“一站式”邻里中心。

  针对最基层的居住项目级社区生活圈,也就是服务范围在步行5分钟以内的生活圈,新版《标准及导则》在国内首次提出“邻里坊”的概念,能够说是微型化具体化的邻里中心,是一种家门口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规定新建居住项目应当设置“邻里坊”,千人指标不低于350平方米,且单处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跟随住宅同步落地实施。

  每个居住小区项目内邻里坊的规模不同,规模小一点的居住项目,邻里坊建筑面积一般在600平方米左右;规模大一点的项目,邻里坊建筑面积能够达到800平方米左右。

  邻里坊内“一坊多能”,围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增便利,突出“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其中社区养老、文化活动、便民商业、快递服务和公共卫生间等5项基本保障型公共服务功能,在“邻里坊”中必须予以配置,总建筑面积规模占比不低于65%。还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选择设置社区食堂配餐点、老年人活动室、家政服务点、维修服务点、便利店、智能快件箱、阅览室、多功能教室、健身房、康复保健室等邻里坊可与项目内的上层级配套设施合并设置,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婴幼儿托育所、农贸市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形成服务功能更完善、服务品质更高的邻里中心。

  为确保居民使用起来更便捷,安全可达,邻里坊选址在小区的集中绿地或临近出入口位置,宜独立设置或与其他配套功能综合设置,应集中设置在一层及其以上的连续楼层,有相对独立的区域,一层建筑面积不宜低于500平方米,并安装升降式电梯。设施要保证良好的采光、消防和自然通风条件,并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各类人群使用。邻里坊可以由街道、社区根据居民需求灵活调配使用,提高设施使用效率,补齐社区服务短板。

  “邻里坊”的设置要求,充分契合了国家近期发布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重点面向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的服务需求,提供养老、社区助餐、家政便民、文化休闲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布局建设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城市不少于80平方米。新版《标准及导则》中规定新建居住项目配建“邻里坊”的面积指标,换算为每百户拥有设施面积约为100平方米左右,高于国家标准。

  邻里坊规划配置要求,应当在详细规划编制和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中予以落实,在规划审批管理中予以把关。此外,对于老城区的更新改造项目,可以参照这个标准,利用存量房屋设置“邻里坊”,让老城区居民也能在家门口享受到高标准、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观海新闻记者:本次修订对停车配套指标都进行了优化上调,请问具体有哪些调整?

  王集浩:新版《标准及导则》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我市停车现状,针对不一样的区域分别提出了具体配置标准。为缓解中小学校和综合医院停车难问题,将小学停车配建指标由原来的每百名学生配11个车位上调至12个车位,初中由每百名学生配8个车位上调至12个车位;三级综合医院停车配建标准由原来的每百平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1.7个车位上调至不少于1.7-1.8个车位,并能根据停车需求评估情况,进一步上浮停车位指标,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指标在全国配建标准还是最领先的。

  为适应居住小区配套停车需求,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停车配建标准下限由原来的每户1个车位提高到每户1.1个车位;户型建筑面积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之间的,停车位标准下限由原来的每户1.5个车位提高到1.8个车位。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新版《标准及导则》还优化了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规定:新建居住小区固定车位应100%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将电缆桥架、电缆管廊、电缆配备至所有固定车位,满足业主直接装表接电的需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此外,我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近年来对停车工作提出的产业化发展、综合治理等新理念、新要求,从停车场规划、停车配建指标、用地保障、规划审批等多方面对我市停车系统来进行认真研究,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同时,我们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引导社区居民改变出行习惯,减少小汽车用车需求,推动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转变,逐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促进我市交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