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评价 2023-12-25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赵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子公司十一科技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2019)渝01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重庆超硅尚欠十一科技工程价款57,833,059.70元,设计费374,000元,两项费用合计58,207,059.70元。由重庆超硅支付十一科技4,000万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2月7日支付)。在法院解除对重庆超硅全部银行账户冻结和资产查封后,由重庆超硅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十一科技支付剩余全部款项18,207,059.70元。相关公告索引如下:

  2021年4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子公司十一科技收到重庆超硅支付的本案剩余全部款项18,207,059.70元。十一科技与重庆超硅在《民事调解书》内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顺利结案。相关公告索引如下: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宜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宜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宜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拟和苏南食材就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宜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产业集团持有苏南食材100%的股权,本合同的签订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上的重大依赖。

  ●过去12个月内,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相关类别的关联交易5次,金额共计50,841.69万元,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发生关联交易1次,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详见本公告“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为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拟和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食材”)就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宜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苏南食材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十一科技本次拟签订合同将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相关类别的关联交易5次,金额共计50,841.69万元,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发生关联交易1次,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苏南食材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十一科技本次拟合同签订相对方苏南食材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十一科技本次拟签订合同将构成关联交易。

  1、工程名称: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宜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

  2、工程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岳南路与西氿大道(104国道)交界处

  3、工程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洁净车间装修、机电安装、设备采购安装、弱电工程等与项目有关的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4、工程承包范围:(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2)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项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建设;(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签约合同价格为(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0元。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对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问题造成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说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承包人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做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说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本次交易体现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在建设工程总包领域的EPC领头羊,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十一科技的业务拓展。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真实的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宜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关联董事丁奎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十一科技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关联方苏南食材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十一科技正常的业务经营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与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SK海力士”)签署第三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截至目前,海太半导体与SK海力士完成了《第三期后工序服务合同》的正式签署。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临2020-034、临2020-040和临2020-041号公告。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中环”)就集成电路用12英寸半导体硅片研发项目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为53,650,021.00元;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就集成电路用8-12英寸硅单晶厂房改造项目和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厂房配套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分别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97,804,323.67元和99,912,515.20元。截至目前,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天津中环、内蒙古中环均已完成了合同签署。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临2020-053号公告。

  3、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内蒙古中环就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厂房配套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为110,050,037.10元。截至目前,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内蒙古中环已完成了合同签署。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临2020-059号公告。

  4、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十一科技与苏南食材就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为147,000,000.00元。截至目前,子公司十一科技与苏南食材已完成了合同签署。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临2021-010号公告。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苏南食材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