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建议(报名即将开始)

行业新闻 2024-01-22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建议(报名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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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努力让每名学生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一网通办”原则。本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使用“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三)阳光招生原则。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

  (四)严控小学入学年龄原则。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应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五)严控班额原则。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生源较多的学校招生班额不允许超出55人。

  东明县第四实验小学改制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更名为东明县解放路实验学校,从今年秋季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同时招生。

  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小学学生到县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就读;初中学生到县第四初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就读。

  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不招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全部纳入东明县招生平台统一报名,招生流程与公办学校一致,并严格执行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023年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18日—26日,分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网上录取三个阶段。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2)。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所属类别申报对应的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准填报一所学校。如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报名的,可携带入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本学区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招生期间,家长要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受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1)城区户籍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家庭户口簿,凡户籍在2023年8月1日后转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本年度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2)有不动产权证书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不动产权证书和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的,要具备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未发生迁移,应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3)有购房合同(实际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实际入住6个月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棚户区改造拆迁户的子女报名,应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出具的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或租赁证明。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人员的子女报名,需上传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所提供的理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8月1日,凡2023年8月1日以后办理的证件不在本年度的招生范围。

  一是现役军人子女,应上传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信、监护人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

  二是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应上传单位证明信、监护人身份证、证书、户口簿等。

  三是外来投资办企业人员、我县引进的高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应上传县招商服务或人社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及投资项目、批办手续、营业执照等。

  1.网上审核。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通过的,不再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家长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审核未通过或在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证明材料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县直学校分批次安置入学,第一批次是户籍或监护人有住房在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优抚对象子女;第二批次是拆迁户子女、小产权房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新生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招生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籍信息以招生平台信息为基准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一致,严禁有籍无人、人籍不符现象。

  (二)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各学校一律不得跨学区招收择校生,不得拒收本学区内合乎条件的学生;不可以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

  1.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行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做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辍学,不断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

  4.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不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5.做好烈士、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合乎条件的引进高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同一家庭多子女同校就读工作。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入学原则,积极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举措落实落地、惠及民生,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接送学生负担。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到应入尽入。任何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招生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安排业务熟、素质高的人员组织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有几率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要有担当精神,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础信息面向全部学生、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分班,规范办学。各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防止择班、择师现象。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

  (一)东明县第一实验小学:向阳路以东,五里河以南,工业路以西,五四路以北及户籍在东关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东明县第二实验小学:106国道以东,西华路以南,南华路以西,万福河以北(含黄军营行政村)及户籍在西门或西关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恒昌御和园、和顺苑、万福中学家属院、洪业嘉苑、福源小区的适龄儿童。

  (三)东明县第三实验小学:富强路以东,万福河以南,黄河路以西,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东明县解放路实验学校(小学部):106国道以东,万福河以南(不含黄军营行政村),南华路以西,火车道以北及园丁小区、明祥花园小区、玫瑰苑小区、桥工段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南家属院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五)东明县第五小学:光明路以东,五四路以南,黄河路以西,万福河以北及户籍在吴庄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六)东明县第六小学:南华路以东,曙光路以南,光明路以西(含丰海御龙湾东区和妇幼小区),万福河以北(含龙脉御园一期、大洋福邸小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七)东明县第七小学:南华路以东,万福河以南(不含龙脉御园一期、大洋福邸小区),富强路以西,站前路以北(不含园丁小区、明祥花园小区、玫瑰苑小区、桥工段家属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南家属院)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八)东明县第八小学:工业路以东,尊道路以南,黄河路以西,五四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九)东明县第九小学:黄河路以东,三八路以南,赵官营以西,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十)东明县第十小学:106国道以东,尊道路以南,向阳路以西,西华路以北及户籍在西关社区、北关社区、西门社区和距县第十小学较近的城关街道行政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十一)东明县第十一小学:南华路以东,五四路以南(含财富广场),光明路以西,曙光路以北(北天正小区、龙脉御府小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县第十一小学就读)及户籍在南关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一)东明县第一初级中学:工业路以东,健康路以南(含银座康城北区,不含信和家园小区和明翔福苑小区),长兴路以西(含赵官营、天安清华苑),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少年。

  (二)东明县第二初级中学:106国道以东,五里河以南,解放路以西,梦蝶路以北的适龄少年;解放路以东,五四路以南,南华路以西,梦蝶路以北的适龄少年;南华路以东,曙光路以南,向阳路以西,梦蝶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少年;恒昌御和园、和顺苑、万福中学家属院、洪业嘉苑、福源小区的适龄少年。

  (三)东明县第三初级中学:解放路以东,五里河以南(含天泽院子),工业路以西,五四路以北(不含恒正·福门里小区、金座小区)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南华路以东,五四路以南,曙光路以北,工业路以西(不含苹果小区、城关粮所小区、棉麻小区东区)和向阳路以东,曙光路以南,万福河以北,工业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少年。

  (四)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工业路以东,城关街道北部边界以南,长兴路以西,三八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少年;户籍在城关街道和学籍在县第八小学的毕业生及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五)东明县第五初级中学(原东明县第二初级中学渔沃校区):火车道以南渔沃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及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六)东明县实验初级中学:工业路以东(含苹果小区、城关粮所小区、棉麻小区东区、恒正·福门里小区、金座小区),三八路以南,长兴路以西,健康路以北(含信和家园小区和明翔福苑小区,不含银座康城北区)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及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七)东明县解放路实验学校(初中部):106国道以东,梦蝶路以南(西城名都小区、丰海御龙府小区的适龄少年可选择到东明县解放路实验学校就读),工业路以西(含大洋福邸小区、梦蝶庄园),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