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安评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净化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层流手术室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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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科大学安评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净化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非中小型公司参与本采购项目,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并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②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拟投入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没办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磋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核检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做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没办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3)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方式:(1)线上获取方式:获取网址为:;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根据平台提示完成下载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者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确认所需时间,否则将没办法保证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操作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获取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查询。 (2)线下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3)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或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三、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公示发布,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本项目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支付信息详见招标文件。